10/31/2024
艾伦诉纽约市案
法律援助协会提起集体诉讼,挑战纽约市警察局在提审(刑事案件的首次程序,被告人需向法官出庭,由法官决定其在审判前是获释还是被监禁)期间对所有被控犯罪的人戴上手铐的政策。该诉讼认为,纽约市警察局的提审戴手铐政策违反了纽约州宪法的正当程序条款,因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是否需要给被告人戴上手铐,必须由法官而非纽约市警察局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决定。
2025年7月,纽约州最高法院驳回了法律援助署的简易判决动议,并准许了市政府的驳回动议,理由是集体诉讼已无实际意义,因此驳回了集体诉讼认证申请。法院裁定,艾伦先生不具备诉讼资格,且其诉讼请求不成立,因为在提审阶段,不受例行和无故限制的权利并不适用。我们向纽约州上诉法院第一庭提起上诉,并于2026年2月2日向该庭提交了上诉状,口头辩论于2026年6月2日举行。拉丁裔正义公共辩护和辩护基金会(LatinoJustice PRLDEF)、纽约大学种族、不平等与法律中心以及纽约市各公共辩护律师事务所均提交了法庭之友意见陈述书以支持我们的裁决。
2026年6月25日,纽约州上诉法院第一庭恢复了该诉讼。上诉法院一致裁定,艾伦先生提出的诉讼理由成立,即纽约市警察局例行且未加解释的铐手铐政策违反了纽约州的正当程序条款。法院还裁定,鉴于纽约市警察局近乎普遍的提审铐手铐政策可能造成的未来损害,艾伦先生具有诉讼资格,恢复了艾伦先生的集体诉讼认证动议,并维持了下级法院驳回艾伦先生简易判决动议的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