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堡
03/06/1996

Doe诉Pataki案

法律援助协会就纽约州1996年《性犯罪者登记法》的合宪性问题提起集体诉讼。该法案要求在法案生效前被判犯有性犯罪的人员在其当地警察局登记,并强制公开其身份和地址。该法案还规定,性犯罪者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将在听证会上对这些人员进行风险等级评估,但却未提供最基本的正当程序保障。在我们的诉讼中,我们辩称该法案侵犯了我们客户根据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享有的正当程序权利,具体表现在:1)未提供充分的风险等级评估听证会提前通知;2)未提供律师协助;3)未在听证会前向我们的客户披露委员会建议所依据的证据;4)未确立“清晰且令人信服的证据”作为证明标准;以及5)未赋予对委员会决定提出上诉的权利。纽约南区法院同意这一观点:该法案剥夺了我们客户在风险等级评估听证会上“获得正当程序的基本要素”。我们的客户约翰·科伊患有严重的认知障碍,在该法案生效前,他曾因强吻邻居而被定罪。在风险等级评估听证会上,他没有律师在场。委员会错误地认定他被控强奸,并将其风险等级评定为2级(中等风险)。他最终找到了一位法律援助律师并提起上诉,但复审法院驳回了他的上诉,因为该法案没有提供上诉途径。

在我们的诉讼中,我们还辩称,该法案在定罪之后(其中许多是通过认罪协议达成的)增加后果的做法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十款的禁止溯及既往条款。虽然纽约南区地方法院同意该法案的公共通知条款惩罚了在其颁布之前犯罪的人,但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这一判决,认为通知要求并不构成违反禁止溯及既往条款的“惩罚”。两级法院均认定该法案登记的追溯适用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