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2/1967
埃斯卡莱拉诉纽约市房屋管理局
法律援助协会就纽约市房屋管理局(NYCHA)在驱逐和处罚程序中侵犯公屋租户正当程序权利一事,提起了四起诉讼。1971年,NYCHA与法律援助协会达成一项同意令,为公屋租户设立了最低程序保障,从而彻底改革了NYCHA以“不适宜居住”为由终止租约的政策。 楼梯 这是关于通知充分性的开创性案例;它已被数百起上诉判决引用。
日期 楼梯 根据该法案,纽约市房屋管理局 (NYCHA) 的租户必须签署按月租赁合同,该合同可提前一个月通知终止。如果 NYCHA 认定租户违反了其规章制度,或认为租户不符合要求,则可迅速终止该租户的租赁关系,而无需事先通知租户相关行为,也无需让租户查阅对其不利的证据。1996 年,一位联邦法官修改了该法案。 楼梯 法令允许纽约市房屋管理局根据《纽约州房地产诉讼和程序法》第 711(5) 条和第 715 条(《淫乱场所法》)的规定,以快速的方式驱逐因涉毒原因而租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