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1996
汉德伯里诉汤普森案
法律援助协会代表被关押在纽约市成人监狱的高中生提起集体诉讼,这些学生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利。2000年,联邦法院裁定纽约市侵犯了这些被监禁青少年的宪法和法定权利,并多次颁布禁令,以强制执行法律,确保在雷克岛监狱提供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服务。法院还任命了多名监督员,评估纽约市的执行情况。
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曾两次审理此案。首先,在2002年,该法院将案件发回地方法院,以确定《监狱诉讼改革法案》的穷尽联邦救济程序要求是否构成诉讼障碍。地方法院的结论是,穷尽联邦救济程序要求并不构成诉讼障碍。随后,在2006年,该法院维持了地方法院关于无需穷尽联邦救济程序的裁定,维持了地方法院禁令中主要基于联邦成文法的部分,撤销了禁令中仅基于违反州法律的部分,并撤销了禁令的其他部分,将其发回地方法院,以确定这些部分主要基于州法律还是联邦法律。
2016年,原告集体诉讼获得一项新的法院命令,强制要求惩教署和惩教部门为集体诉讼成员提供每日至少三小时的教育,包括特殊教育,无论他们被关押在雷克岛监狱的哪个监区。同时,法院还任命了一名监督员,负责监督该计划的实施,为期两年。
自 2019 年根据提高刑事责任年龄法案离开纽约市惩教局的监护以来,该班级的学生年龄一直为 18 至 20 岁。
我们将继续执行这些法令,以确保没有孩子因为被关押在纽约市监狱而失去接受高中教育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