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1987
Jiggetts 诉 Grinker
Jiggetts 诉 Grinker 该法案规定,领取公共援助的家庭必须获得与其实际住房成本合理相关的住房补贴。1987年,超过60%的“有子女家庭援助计划”(AFDC)受益人被迫支付超过其住房补贴的房租,迫使父母和年幼的孩子在食物和支付房租之间做出艰难抉择。1990年,上诉法院裁定,《社会服务法》第350(1)(a)条规定,州社会服务专员有法定义务制定合理的福利收费标准,而当时该州的收费标准“低到迫使大量有子女的家庭流离失所”,违反了该义务。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面临驱逐的家庭通过法院指定的申请系统获得州政府批准的租金欠款支付和持续租金补贴,以帮助他们保住住房。到1997年2月,已有27,000个家庭获得了租金补贴。经过审判,法院责令州政府提高纽约市的住房补贴。州政府允许纽约市和其他社会服务区选择是否为领取现金援助且面临驱逐的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提供租金补贴。纽约市选择采用“家庭驱逐预防补贴计划”(FEPS),继续沿用诉讼过程中建立的类似租金补贴申请流程。2005年至2010年间,许多家庭通过申请流程转入FEPS计划。目前,纽约市有近10,000个家庭正在领取FEPS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