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堡
06/20/1983

麦凯恩诉科赫案

麦凯恩诉科赫案 这是一起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诉讼,它确立了纽约市无家可归儿童和家庭获得庇护的权利,其基础是法律援助机构代表无家可归者联盟取得的历史性胜利。 卡拉汉诉凯里该法案确立了无家可归成年人获得庇护的合法权利。在此之前 麦凯恩许多无家可归的家庭,其中70%是因为房屋结构严重受损或破败而被勒令搬迁而流离失所,却在没有任何程序的情况下被断然拒绝提供紧急庇护。走投无路之下,这些家庭被迫睡在公园或废弃的建筑物里。对于那些没有被拒之门外的家庭,他们的选择也仅限于睡在福利办公室的地板上,或者被安置在“福利旅馆”里。这些旅馆房间里鼠患成灾,虫害肆虐,而且供暖和热水供应极不稳定,以至于一位原告的两岁女儿因肺炎住院治疗。

1986年,第一审判庭一致裁定,所有无家可归的家庭都享有获得紧急庇护所的合法权利。随后的判决也维护了法院为紧急庇护所设定最低体面和适宜居住标准的权力。 麦凯恩诉科赫案,70 NY2d 109 (1987),并强制官员遵守法院命令的标准。 麦凯恩诉科赫案,136 AD2d 473(第一上诉庭 1988 年);McCain v. Dinkins,84 NY2d 216(1994 年)。

法律援助机构随后与市政府达成一项协议,于2008年确立了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享有体面住所的权利。 波士顿诉纽约市索引号 40229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