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堡
03/19/1985

人民诉布莱特

法律援助协会提起这起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诉讼,旨在挑战一项已有23年历史的州法律。该法律禁止在主要交通枢纽游荡,并曾被用来每年逮捕数千名在火车站和汽车站的无家可归者。在整个20世纪80年代,每晚都有数百人睡在港务局汽车站和宾夕法尼亚车站。1988年,纽约州上诉法院一致裁定该法律违宪,认为其措辞含糊不清,违反了联邦宪法和州宪法的正当程序条款。法院认为,立法机关无权“仅仅因为某种行为‘有时伴有不正当动机’就将其本身无辜的行为定为犯罪,因为这样做相当于告知普通公民,原本无辜的行为是违法的。” 人民诉布莱特,71 NY2d 376, 383 (1988)(省略引用)。法院还认定,该法律违反了第五修正案关于禁止自证其罪的保护:该条款“实际上剥夺了公民保持沉默的宪法权利,因为根据该法规,公民不说话必然会导致被逮捕。” 光明 71 NY2d 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