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堡
05/16/2024

雷耶斯诉纽约市(法庭之友)

法律援助协会向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意见陈述,支持所有纽约市民在警局公共区域拍摄警察的权利。法律援助协会认为,纽约市警察局禁止在警局公共区域拍摄的政策违反了州和市的“记录权”法律,这些法律赋予了公民广泛拍摄警察的权利。

我们的法庭之友简报阐明了公众对记录他们在警局大厅与警官互动情况的兴趣,并提供了我们的客户在试图按预期使用警局(例如取回财物或提交失物报告)时遭到骚扰和非法逮捕的真实案例。

第二巡回法院将此案移交纽约州上诉法院,以决定纽约市警察局禁止在警察辖区公共场所拍摄是否违反了州和市的记录权法。

法律援助协会还向纽约州上诉法院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意见陈述书。该法院是第二巡回上诉法院,负责审核州和市的“记录权”法律是否保护雷耶斯先生在警察局公共大厅进行拍摄的行为。法律援助协会认为,纽约警察局禁止在警局公共区域拍摄的政策违反了州和市的“记录权”法律,这些法律赋予了人们广泛的拍摄警察的权利。

我们的法庭之友意见陈述书阐明,立法机关的意图在于允许民众在警局大厅内录制与警员的互动,以提升警务透明度和问责制。该陈述书重申了我们的客户在试图按预期使用警局服务(例如取回失物或报案)时,遭到骚扰和非法逮捕的真实案例。

纽约州上诉法院裁定,州和市的《录像权法案》不适用于在警察分局公共大厅内拍摄执法人员。这意味着在这些区域进行录像不受州或市法律保护,因此,除非受到其他法律或宪法权利的保护,否则任何人在这些区域拍摄警察都可能因非法侵入而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