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4/1990
朗德树诉布朗案
朗德树诉布朗案 这是一起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它确立了纽约州从逮捕到提审的24小时时限,规定州法院必须在逮捕后24小时内对嫌疑人进行提审,除非有合理的延迟理由。提审是刑事诉讼的第一阶段,也是正式指控嫌疑人犯罪的时刻。 朗特里 一些人被捕后被拘留数日,甚至包括一些轻微的指控。自1990年1月起,法律援助机构开始为所有被拘留超过24小时的客户申请人身保护令。截至1990年4月20日,我们已提交了超过9,000份申请。其中一位客户因无证售卖雨伞被控告,在提审前被拘留了95个小时——近四天。另一位客户因无证驾驶被控告,在被拘留69个小时后才被释放。
圆树 这是对这些请愿书的合并。该案最终上诉至纽约州上诉法院,1991年,该州最高法院确认,将被告的提审时间推迟超过24小时,推定为不必要的,并且违反了州法律。在提交之前 圆树法律援助机构曾试图向联邦法院申请裁决,认定任何超过24小时的期限都构成美国宪法所规定的“残酷和不寻常的惩罚”,但最终未能成功。 威廉姆斯诉沃德案 845 F.2d 372(第二巡回法院,1988 年), 证书被拒收。 1986 年,488 US 1020 (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