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1/1973
怀尔德诉伯恩斯坦
法律援助协会介入了一起诉讼,该诉讼挑战了纽约市寄养制度中存在的种族和宗教歧视。当时,白人天主教徒和犹太教徒儿童被安置在服务优于黑人新教徒儿童的机构中。纽约市当时与宗教附属的儿童保育机构签订合同,为大多数儿童提供寄养安置。这些宗教机构优先安置与其所属宗教相关的儿童。由于寄养机构数量有限,难以满足系统中天主教徒和犹太教徒儿童的需求,这种宗教导向的做法导致非天主教徒和非犹太教徒儿童(其中大多数是黑人)无法获得平等的服务。1984年,各方达成和解协议,该协议彻底改革了纽约市的寄养制度,规定每个儿童都应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被安置到最适合他们的机构,从而消除歧视。
1993年,法律援助机构介入此案,辩称怀尔德案的和解条款不适用于亲属寄养,因为在亲属寄养中,种族和宗教歧视通常不是问题,家庭成员几乎总是与他们的子女有着相同的背景。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对此持不同意见,并于1995年裁定,该同意令涵盖所有寄养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