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8/2011
郑诉纽约市
法律援助协会代表超过16,000名曾无家可归的纽约市民提起集体诉讼,这些居民居住在由“优势计划”(Advantage)租金补贴项目提供的公寓中。根据“优势计划”,纽约市政府与私人房东合作,为无家可归的家庭和个人提供至少一年的补贴公寓。但在2011年3月,在州政府撤回对该计划的拨款后,纽约市政府单方面违反了与“优势计划”房东的协议,停止向数千名纽约市民支付公寓的月租。在我们的诉讼中,我们辩称,根据合同,纽约市政府有义务在租约期内继续支付“优势计划”租户的租金部分。
2011年9月,初审法院法官裁定,市政府并未表现出履行“优势计划”(Advantage)福利义务的意愿。尽管上诉法院要求市政府在上诉期间支付“优势计划”款项,但于2012年2月维持了初审法院的裁决。2012年6月,上诉法院维持了该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