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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 诉讼:必须允许儿童与亲属寄养
法律援助协会和 Dechert LLP 向美国纽约东区地方法院对纽约州儿童和家庭服务办公室 (OCFS) 和纽约市儿童服务管理局 (OCFS) 提起集体诉讼 ( ACS)对这些机构的做法提出质疑,这些做法是由于与安全照顾儿童的能力无关的因素而拒绝准备好、愿意且有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寄养或养父母,拒绝接受寄养儿童。 The New York Times .
根据现行法律,如果潜在的亲属养父母或养父母以前曾犯有近 300 种强制排除罪行中的任何一种,则必须禁止他们获得认证,即使该罪行发生在几十年前,即使官员认为该人可以提供证明安全到家。
“整个过程让儿童面临不必要的风险,”该中心主任丽莎·弗里曼 (Lisa Freeman) 说道。 诉讼与法律改革特别股 与法律援助的青少年权利实践。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潜在的亲属养父母或养父母也可能被禁止获得认证:
- 未来的亲属养父母或居住在家里的任何年满 18 岁的人过去任何时候都有任何犯罪记录;
- 或 未来的亲属养父母或居住在家里的任何年满 18 岁的人在全州儿童虐待和虐待中央登记处 (SCR) 有任何“明确”虐待或忽视儿童的指控历史。
任何一种历史都可能有几十年的历史,并且与亲属当前照顾孩子的能力无关。 而且,SCR“表明”报告的标准很低,只需要“一些可信的证据”。 当 ACS 指示报告时,根本不需要采取任何行动。 该案件可能永远不会在家庭法院提起,家庭也可能永远不会再收到 ACS 的通知。 因此,就其本身而言,指定的 SCR 记录并不是确定亲属确实虐待或忽视儿童,或者他们的家不是儿童的安全寄养家庭的可靠依据。
当他们的亲属被拒绝认证时,儿童也不会收到通知,也没有机会对拒绝提出质疑。 因此,儿童常常被安置在陌生人家中的寄养家庭、集体照料设施中,或安置在同一个被拒绝的亲属家庭中,但无法向经过认证的寄养或养父母提供资源。
众所周知,与陌生人相比,离开父母并被安置在家庭成员身边的儿童会表现得更好。 这些“亲属安置”使寄养儿童能够与大家庭和社区保持联系,并在面对家庭破裂的创伤时提供稳定感。